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一般问原告什么问题?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6
人浏览
对于离婚案件,法官在开始法庭审理后通常会向原告、被告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看似轻描淡写,实际都是与案件有实质关系的问题,原告的所有回答都会在法官心理形成对案件的初步判断,进而在审理中引导判决走向,因此对于这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要想达到自己的起诉讼目的,就要认真对待与回答,不能掉以轻心。以下是离婚律师总结的常见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原告自认为离婚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权、债务及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与起诉离婚案件审理结果直接相关的,作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处,以免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以上内容由高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源律师咨询。
高源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661人好评:136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洛克时代A座8A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