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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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每个案件具体案件事实不同,客户需要达到的速度目的也不同,所以所需要的诉讼材料也会有所区别,但是有一些材料是任何一个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均需要准备的,这里嘉传离婚律师简要介绍下涉外离婚诉讼必须的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在确定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需要提供中国公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外籍一方的护照复印件,且相关身份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已确认婚姻双方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
2、结婚证明。如果是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则当事人只需要提交结婚证就可以;如果是在中国境外登记注册的,当事人则需要提供经过婚姻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过的结婚证明;
3、起诉状。要列明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部分。在法院立案时还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确认将来案件中的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正确的送达给案件当事人。
4、离婚意见书。如果当事人是案件中的被告,且因身在异国无法参加离婚诉讼程序,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其对于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意见书。
5、授权委托书 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系外籍人士,无法参与中国诉讼程序,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程序,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建议进行特别授权方便进行诉讼。
护照影印件、起诉状、孩子的出生证、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均需要经过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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