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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对方有婚外情而要求高额离婚赔偿及多分财产吗?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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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嘉传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赔偿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男士吴先生。吴先生与女方马女士结婚三年,没有小孩,感情一般。吴先生自己有了外遇,向女方坦承并请求原谅。女方开始说原谅后又要求离婚,吴先生愿意在财产方面做出巨大让步。可是女方不仅要求男方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而且要求赔偿100万元。期间又威胁如不答应,就去男方及其父母单位大闹。

吴先生和马女士收入水平中等,且婚后所有钱款都由马女士掌握,吴先生根本拿不出100万,对于女方的上述要求,吴先生认为不公平,但又觉得确实自己犯了错,又怕女方去单位吵闹,精神压力极大,一度患上轻度抑郁。

对于吴先生的外遇行为,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符合道德的。但是对于这种短暂的外遇行为,马女士是否有权要求100万之巨的赔偿金,离婚律师想在此讨论一下该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种: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该案中男方即便有过出轨行为,也绝非上述四种过错赔偿中的任何一种,女方提出的离婚赔偿100万元的要求单依据法律规定,吴先生也无须向女方进行离婚赔偿。

当然,民法典对离婚赔偿做了一处修订,即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出轨等不忠诚行为有可能会根据这一条而被认定需要进行损害赔偿。

其次,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赔偿是不同的概念,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则仍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但即使是再照顾女方,也不可能按本案中女方的要求,女方获得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净身出户。当然男方自愿不再此限,但是若是女方以威胁曝光搞臭等方式威胁则是无效的,甚至涉嫌违法。

综上,吴先生根本无需如此焦虑,马女士也应该理智,双方可在律师的指导下妥善对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做一个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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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源
  • 执业律所: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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