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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是谁? ----也谈全国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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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大提与小美原是一对同性恋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201912月,小美在医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自出生后至20202月,一直由大提与小美共同照顾。之后,小美带丫丫离开住所并共同生活至今。

 

大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由其抚养。

 

经法院查明,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大提的,精子是购买的。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小美孕育分娩。

 

那么,丫丫的母亲到底是谁?

 

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非我国法律所允许。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的孕育方式,但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大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大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大提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大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大提已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中。

 

那么是否意味着,生理上的亲子关系≠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生命的诞生,从一颗精子与一颗卵子的结合开始,生理上精子的提供者为身体之父,卵子的提供者为身体之母。

无数共同生活的人们形成了社会,也注定了社会的多样性,父与母的概念自此不再局限于生理层面。养育之恩,扶养之情,让亲子关系的认定不再局限于生理或基因层面。

法是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也会不断变革与改进。于是,就亲子关系方面,法赋予了其不同的概念。很简单的例子,《继承法》中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不会否认生理上的亲子关系,法律更不会保护违法孕育生命的行为。

辅助生殖技术自临床应用以来,为数以万计不孕不育的夫妻带来了福音,很多可爱的孩子得以降生。但,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伦理、社会、法律等诸多问题,违法代孕、非法采供精子或卵子的行为不断出现。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

 

代孕是否合法?

大提曾表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随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小美代孕。代孕这一热门话题,再一次出现在“公堂”之上。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非法代孕的行为不被法律保护,对代孕行为的规制也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代孕中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当此基本事实是存在时,我们仅能依据现行法律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迫于生育年龄推迟、生活压力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不孕不育者越来越多。强大的市场需求让“代孕产业链”的产生成为必然,法律规定的空白让代孕话题不断成为争议焦点。

存在即具有合理性,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快快跟上脚步吧!

 

同性伴侣的权利谁来维护?

同性伴侣群体,一直是法律的“弱势群体”。当然,并非歧视,而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明确对同性恋群体予以保护。

我曾经看过一个台湾以同性恋人为主题的MV,一对恋人已相伴度过30余年,年逾花甲之际,竟连签一份手术同意书的资格都没有。当老人说出我们是好朋友时,我被老人眼神中深深的无助触动。

我该如何尽己所能守护同性恋人的合法权益?

自然状态下的婚姻,不仅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异性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还包含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其中就有同性婚姻关系。

婚姻法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男女在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子女抚养、教育、相互忠诚及扶助、继承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婚姻法会保护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

同性情侣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法律纠纷怎么办?该怎么守护同性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没有明确同性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意味着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法无禁止即自由!

 

作为普通人,对待同性群体的呼声,保持倾听、理性思考,是应有的最基本的姿态。

但,作为律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原则。面对同性恋人在现今司法框架下的窘境,我想从以下几点,对现阶段该如何保护同性恋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进行阐述:

第一,律师财产见证。

同性伴侣共同同居或婚前进行财产约定,胜过真正发生纠纷后,面临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困境。

共同生活无法避免财产混同情况,对于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来说,婚内的各项收入、支出等都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但同性爱人共同生活的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

财产约定是双方就同居期间各项财产的归属、支出等内容的整体约定,随当事人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约定。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对财产见证的行为属于一种证明行为。以律所或者律师的名义,对约定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律师见证时的法律意见,对见证内容的法律帮助,能够有效避免同性爱人因同居生活引发法律争议。

第二,意定监护

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同性婚姻合法化争议过大,立法还不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同性恋伴侣在共同生活中,面临太多的现实问题难以解决,比如伴侣关系、财产共有、相互扶助等问题。

尽管同性恋人厮守终生,但一方失能以后,另一方能否代替自己行使监护权,代为完成相关民事行为。。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是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为同性恋人同居提供保障,一方作为意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堂堂正正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等事务进行照顾和管理。

第三,生前预嘱(Living will)。

“生前预嘱”,一个即陌生、厚重又前沿的理念。指的是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20116月,我国首个生前预嘱文本出现。

当走向生命的尽头,不能安详的离去时;当需要急救,与我生活多年的伴侣,就因为是同性,就因为没有《结婚证》,连拿起笔在手术同意书中签字的权利都没有时。在中国,“生前预嘱”也将帮助你。

这是一个沉重,但是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同性爱人如果做出了生前预嘱安排,放置到病历档案里,医生原则上是会尊重其意愿的。

第四,遗嘱。

在国内,结婚证不仅仅确认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还赋予夫妻一方一个全新法律名词-“配偶”。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赖以发生、发展和存在的基础,同时配偶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同性恋人相互陪伴一生,也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配偶”关系,这种无力感是真实存在,目前无法通过法定继承方式传承财富。但同性恋人可以通过订立个人遗嘱,对生前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传承给自己爱人。

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为家族财富传承设立了的专门部门,创新了“三福”法律服务产品,即“家传福”(遗嘱)、“尊严福”(生前预嘱)、“安享福”(意定监护),我们愿为天下家庭(包括同性恋伴侣)的和谐、幸福美满,传承财富传递爱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作者: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许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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