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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复婚后再离婚时该房产需要分割吗?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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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冯先生与被告马女士于2007年协议离婚。当时为了照顾女方,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马女士所有,家中存款给男方,女方不用给男方房屋折价款。后双方基于种种考虑而于2013年复婚。然而,复婚后双方因没处理好与老人的关系,依然矛盾不断,于是冯先生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起诉书中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平均分割上述房产。

案件焦点:该房产能否再次分割?

法院判决:驳回冯先生关于分割房产的诉求。

律师解析:

对于冯先生的诉讼理由与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是:双方在上一次协议离婚时已经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分割,房产已经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马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后来双方复婚也不能改变该其个人财产的属性。同时,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更多地是基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感情因素,这种带有伦理性质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婚姻法上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冯先生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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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源
  • 执业律所: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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